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结合组织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求职业道德,办事公平、公正、公开。
2、热情待人,真诚服务,仪表得体,举止大方,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3、对来访、来函、来电、工作洽谈或咨询等,首接人必须及时给予办理、引导、介绍或答疑,决不因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而拒接、推诿。
4、工作积极、主动,对所办理的事项积极作为,想方设法把能办的事情尽快办好,按规定不能办理而给予否定的事项要报部领导,并向申办方做出解释说明。
5、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按时办结所承办的工作事项,并及时把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给申办方。
6、主动加强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7、党委组织部部长负责对组织部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检查反省,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8、本服务承诺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