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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0-06-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司科研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对2008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奖励按“校字[2006]46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奖励范围:2008年获得的项目、获奖、论文、专著以及通过鉴定结题的项目。其中,论文、专著由各单位组织个人提交原件,其他奖项由科研处提供。

三、各单位提交材料包括:2008年度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校字[2008]22)中的A类学术论文原件1份;2008年度出版的学术专著1本;2008年度结题项目的结项证书原件(文科);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汇总表1份;同时将有关电子版发送到kycjsn08@163.com(文)、kycsjj@163.com(理);学术专著需交评审费,每份200元。

四、根据“校字[2006]46号”规定,理工科涉及的三大检查数据(SCI、EI、ISTP)以学校购买数据为准(见附件),请各单位根据附件中的数据,查出本单位的成果,在原表中将本单位全部作者分别译成汉语,不要改变原数据表中其他内容,然后发到kycsjj@163.com;同时将论文首页(版权页)一并交科研处。若涉及导师与研究生合作的成果,请用红色字体标示出导师姓名,以便下一步落实奖金帐户。

五、本次奖励同时对07年奖励时的部分成果行进补遗。请各单位对07年奖励时漏交的成果一次性交齐,同时将清单签字盖章后交科研处。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早组织。所有材料请于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交科研处,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公司最晚于610日将所需材料交张伟老师处。

七、对于遗漏的成果,以后奖励时不再补发。

有关问题请随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