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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院教师集中授课(补课)审批备案意见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11-03】

为严肃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院不提倡集中授课,凡因公、因事、因病耽误正常教学任务而需集中授课(补课)者,均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集中授课(补课)审批备案表(到公司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

二、审批备案表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报相关教务员备案,作为申请人期末考勤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未提交集中授课(补课)审批表或未经学院同意审批集中授课的,学院不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所耽误的教学时数按旷课处理,上报教务处。

四、审批表需申请者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交他人代填。

五、本意见适用学院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

六、本意见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4年10月14日